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三章 漁船及漁具標識 第19條 漁船船身應標識漁船標誌,其內容至少包括中英文船名、船籍港名、漁船統一編號及國際識別編號;漁船標誌之字體及字體周邊,應隨時保持清晰及可辨識之狀態。漁船於作業或泊港停靠時,應保持其國際識別編號可供其他船舶或飛機由水面或空中足以清晰辨識之狀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