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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農業部
漁業目
遠洋漁業條例
第3條
遠洋漁業條例 第3條
法規:
遠洋漁業條例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
農業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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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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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遠洋漁業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漁業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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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漁撈作業:指探尋、誘集、捕撈海洋漁業資源,載運、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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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為落實保育海洋資源,強化遠洋漁業管理,遏止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健全漁獲物及漁產品之可追溯性,以促進遠洋漁業永…
第2條
遠洋漁業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漁業法之規定。
第4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漁撈作業:指探尋、誘集、捕撈海洋漁業資源,載運、卸下、儲存、加工、包裝漁獲物或漁產品,或提供補…
第5條
主管機關應運用預警原則及以生態系統為基礎之方法,採用可取得之最佳科學建議,並參考國際條約、協定及養護管理措施,訂定下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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