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條例 第29條 法規:遠洋漁業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二章 遠洋漁業許可及管理 第29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下列事項:一、提供遠洋漁業產業諮詢及輔導。二、漁船船位之監控管理。三、漁船電子漁獲回報軟體之開發及管理。四、漁獲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分析運用。五、港內轉載或港口卸魚之檢查。六、觀察員之指派。七、協助漁業團體執行主管機關所定之漁業管理政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