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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下列事項:一、提供遠洋漁業產業諮詢及輔導。
二、漁船船位之監控管理。
三、漁船電子漁獲回報軟體之開發及管理。
四、漁獲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分析運用。
五、港內轉載或港口卸魚之檢查。
六、觀察員之指派。
七、協助漁業團體執行主管機關所定之漁業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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