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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61條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不定期派員至暫置場所檢查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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