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漁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5條 漁業發展有功人員得獎人數每屆以一人為限。但得獎人為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二點所定人員(以下簡稱公務人員)者,得增加一名非公務人員之得獎人。前項得獎人頒給獎金三十萬元及獎狀乙紙。但得獎人為公務人員者,不頒給獎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