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28條 法規: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28條 漁會之選舉、罷免、開票完畢後,選舉票、罷免票應集中包封,並在封面書明漁會名稱、屆次、種類、選舉票、罷免票張數及年月日等,由監票員會同會議主席、指導員驗簽後,交由漁會妥為保管,俟下次改選完畢後焚燬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