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23條 法規: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23條 漁會之選舉、罷免,以集會投票方式辦理者,自開始發票時起,立即停止辦理報到。以分區投票方式辦理者,投票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