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8條 法規: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8條 互助經費之運用範圍如下:一、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任務。二、財務困難漁會之推廣及業務發展工作。三、配合政府漁業施政計畫。前項經費之運用方式,包括經費補助及貸款利息差額之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