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7條 全國漁會應設各級漁會互助經費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並訂定審議小組之組織及互助經費審議要點,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