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4條 本辦法所稱聯合訓練及互助經費指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提撥之經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