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3條 漁會公益金由漁會設專戶存儲,專供漁村之文化、福利措施、社區發展及調節漁產品產銷失衡之用,須經其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動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