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37條 法規:漁會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相關 第七章 會議 第37條 漁民小組應舉行小組會議,每年至少一次,由組長召集,並為會議之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