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15條 法規: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15條 主管機關應審核漁會出資或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經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對無法提出報告或會計師無法提出無保留意見之簽證報告者,主管機關應停止漁會五年內出資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權利,並列入漁會考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