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13條 法規: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13條 漁會指定選、聘任人員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法人代表,其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同時擔任同一公司之董事與經理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