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82條 法規: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十章 附則 第82條 漁會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分配理事、監事及工作人員之酬勞金,應按薪點比例分配之,理事、監事比照總幹事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一款計給之薪點計算,其分配總額不得超過酬勞金總額百分之三十。前項工作人員指漁會編制員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