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3條 法規: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八章 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及資遣 第73條 漁會勞工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之一者,漁會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漁會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