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應為總幹事提撥退休金,並設置專戶儲存。
前項退休金之提撥率,應比照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聘任人員退休金提繳率之規定辦理。
漁會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為總幹事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者,該提繳金額應自第一項提撥之退休金撥抵,撥抵後之剩餘金額仍應儲存於漁會設置之總幹事退休金專戶。
總幹事退休金專戶金額,於總幹事與漁會終止委任關係時,由總幹事領取。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0條
第70條
第7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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