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4條 法規: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七章 考核及獎懲 第54條 漁會編制員工之考核獎懲由總幹事為之,總幹事之考核獎懲由理事會為之。總幹事之工作考核應以漁會年度考核評定結果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