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3條 法規: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六章 服務及工作時間 第53條 漁會值勤分假日值勤及夜間值勤,由漁會自行訂定值勤規定並排定輪值次序。但已委請合格保全業服務之漁會,經理事會審定後,得免予值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