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漁會應與其總幹事訂定委任契約;並與其勞工訂定勞動契約。前項勞動契約,應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約定事項,依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