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第3條 法規: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3條 漁船所有人依前條規定申請輸出我國籍漁船,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我國籍漁船輸出未違反國際漁業組織所通過之相關保育管理決議。二、我國籍漁船非輸出至國際漁業組織所制裁之國家。三、我國籍專營刺網漁船於輸出前已拆除刺網相關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