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6-1條 法規: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16-1條 未取得當年度兼營珊瑚漁業許可之漁船,禁止攜帶珊瑚絞車、沉石、網片或其他珊瑚採捕設備出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