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秋刀魚漁船航經他國管轄海域時,除與該國有漁業合作者外,應將漁具收妥,不得有整理漁具或從事漁業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