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轉載秋刀魚漁船漁獲物之運搬船,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取得作業許可之我國籍運搬船。二、列名在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漁船註冊名單,且安裝符合主管機關所定規格之船位回報器,並至少每小時自動回報一次船位至受託專業機構之非我國籍運搬船。轉載秋刀魚漁船漁獲物之加工船及加工船附屬運搬船,應列名在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漁船註冊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