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9條 法規: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9條 漁會就漁業工作者資格審查文件,應妥善保管,對於喪失資格退保者,自退保之日起至少應保存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