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3-0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漁港遊艇停泊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稱本會)或其委辦之機關(構)收取。前項漁港遊艇停泊費,本會得委託漁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代收,其代辦費用就其所收金額百分之五以下計算,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