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15條 法規: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三章 田間試驗之管理 › 第一節 田間試驗之申請 第15條 申請許可為田間試驗,採個案申請,個案審查原則。遺傳特性調查之申請,一案限提出一個具備明確編號之基因轉殖品種。該轉殖品種之受體水產動植物,以使用相同之外源基因及基因轉殖方法所獲得者為限。生物安全評估之申請,一案限提出一個具備明確編號之基因轉殖品種。該轉殖品種係經遺傳特性調查所選出具穩定遺傳特性者,其編號需與遺傳特性調查試驗相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