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五章 轉載及卸魚管理 第20條 鮪延繩釣漁船卸魚港口如下:一、基隆市:八斗子漁港、正濱漁港。二、宜蘭縣:南方澳漁港。三、高雄市:小港臨海新村漁港、前鎮漁港、旗津漁港、蚵仔寮漁港。四、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五、臺東縣:新港漁港、富岡漁港。六、臺中市:梧棲漁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