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鮪延繩釣漁船作業時發現海龜,應在可行範圍內,將昏迷或無反應之海龜儘速帶上船,促進其復原,於復原後即放回海中。鮪延繩釣漁船意外捕獲海龜、海鳥、鯨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主管機關公告之禁捕物種時,活體應釋放,屍體應丟棄,並應於漁撈日誌或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填報釋放或丟棄物種之個體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