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三章 漁獲物標籤管理及漁獲通報 第20條 其他特定漁業或定置漁業捕獲太平洋黑鮪,漁業人或漁船船長應依下列規定通報及使用標籤:一、捕獲後二十四小時內,向漁業通訊電臺詳實且正確通報捕撈黑鮪之尾數、捕撈位置及每尾體重體長。二、於卸魚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當年度太平洋黑鮪標籤,並於卸魚時在魚體適當處繫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