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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15條經許可從事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之鮪延繩釣漁船,於作業前,漁業人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當年度太平洋黑鮪標籤,始得進行捕撈,且…
- 第16條經許可從事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之鮪延繩釣漁船漁業人,單船單航次得申領之當年度太平洋黑鮪標籤數量如下:一、總漁獲量未達當年度…
- 第18條經許可從事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之鮪延繩釣漁船船長,應於捕獲太平洋黑鮪後二十四小時內,向漁業通訊電臺詳實且正確通報捕撈資訊含…
- 第19條經許可從事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之鮪延繩釣漁船捕獲之太平洋黑鮪,所綁繫標籤從魚體上脫落而無法再繫上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 第20條其他特定漁業或定置漁業捕獲太平洋黑鮪,漁業人或漁船船長應依下列規定通報及使用標籤:一、捕獲後二十四小時內,向漁業通訊電臺…
- 第2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捕獲之太平洋黑鮪應即丟棄,並於捕獲後二十四小時內,向漁業通訊電臺通報丟棄尾數、捕撈位置及每尾體重體長:…
- 第22條漁業通訊電臺於接獲船長或漁業人通報後,應查明漁船船籍或定置漁場設置地點,及代為填寫太平洋黑鮪漁獲通報表(格式如附件三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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