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護辦法 第7條 法規:森林保護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二章 森林保護管理 第7條 森林警察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下列事項:一、違反森林法令之查報、制止及取締。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令之查報、制止及取締。三、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令之查報、制止及取締。四、森林區域內違反水土保持法令之查報、制止及取締。巡視人員發現前項各款情形時,應予查報及制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