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護辦法 第24條 法規:森林保護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第三章 森林災害之防災、防火宣導及保森設施 第24條 森林區域內之林木發生重大疫病蟲害及不明原因之生物為害,該管森林保護機關應即依林木疫情監測體系,將樣本送有關試驗研究機關檢驗鑑定,並指定專人執行監測及實施防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