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第37條 法規:森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相關法規 森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森林保護 第37條 森林發生生物為害或有發生之虞時,森林所有人,應撲滅或預防之。前項情形,森林所有人於必要時,經當地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他人土地,為森林生物為害之撲滅或預防,如致損害,應賠償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