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第34條 法規:森林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相關法規 森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森林保護 第34條 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有引火行為。但經該管消防機關洽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並應先通知鄰接之森林所有人或管理人。經前項許可引火行為時,應預為防火之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