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第16條 法規:森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相關法規 森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森林經營及利用 第16條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設置於森林區域者,應先會同主管機關勘查。劃定範圍內之森林區域,仍由主管機關依照本法並配合國家公園計畫或風景特定區計畫管理經營之。前項配合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