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第12條 法規:森林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相關法規 森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森林經營及利用 第12條 國有林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分林區管理經營之;公有林由所有機關或委託其他法人管理經營之;私有林由私人經營之。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林業特性,訂定森林經營管理方案實施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