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6條 法規: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二條規定進行受保護樹木之認定程序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單株樹冠投影範圍套繪圖。二、樹木健康情形及保存可行性評估。三、樹木生長環境評估。四、相關利害關係人或當地居民之意見陳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