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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林產物之標售以查定之總價金或單位材積價金為標售底價;其專案核准採取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以查定之總價金或單位材積價金為出售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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