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第3條 法規: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竊取: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伐採他人之林木。二、誤伐:伐採許可範圍以外自己之林木。三、擅伐:未經許可,擅自伐採自己之林木。 本條定義的名詞 竊取 誤伐 擅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