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經營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之收入。二、水權費提撥之收入。三、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收入。四、違反森林法之罰鍰收入。五、水資源開發計畫工程費提撥之收入。六、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七、受贈收入。八、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九、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