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 第3條 法規: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第3條 本標準所稱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國土保安用地,指提供下列使用,並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未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一、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二、林業使用及其設施。三、公用事業設施。四、隔離綠帶及綠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