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第4條 法規: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4條 回饋金繳交義務人,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從事前條各款行為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