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商管理規則 第8條 法規:糧商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8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糧商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之當地分署申請糧商變更登記,並應繳交登記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