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商管理規則 第3條 法規:糧商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3條 糧食業務種類如下:一、買賣:指零售、批發。二、經紀。三、倉儲。四、加工:指礱穀、碾米、磨製稻米粉、磨製麵粉。五、輸出、輸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