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標示辦法 第12條 法規:糧食標示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12條 糧食品質規格有國家標準等級者,其品質規格未達國家標準二等以上時,不得使用優質、良質等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之類似文字標示、宣傳或廣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