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法 第18-3條 法規:糧食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8-3條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