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 第5條 法規: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5條 經營基因轉殖植物種苗之繁殖、輸出入或銷售之種苗業者,應向釋出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營業項目登錄。前項種苗業者應有專責管理人員並採取相關管理措施,避免與非基因轉殖植物混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