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 第3條 法規: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3條 申請種苗業者登記,應載明之經營種類如下:一、育種。二、種子、苗木繁殖。三、種子、苗木輸出。四、種子、苗木輸入。五、種子、苗木銷售。六、基因轉殖植物種苗之繁殖、輸出入或銷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